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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9期足彩胜平负结果 :[法治时评]明天开庭竟猜结果!!!!!!!!!!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明天开庭,竟猜结果!!!!!!!!!!!点击:1435 回复:65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发表日期:2010-5-23 23:14:00,   民事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阳市金穗小区×幢×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德阳市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阳市长湖街117号附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赔偿原告(业主)被盗飞鸽牌嘉骊系列TDR-03Z型新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55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事实:2010年3月8日12时30分左右,我接女儿放学回到金穗小区后将本人于2009年10月2日才购买的一辆飞鸽牌嘉骊系列TDR-03Z型电动自行车放入本小区2号门的电瓶车车库内。车入库时本人将车笼头锁锁好,并锁了电机锁,还用一把U型锁将后轮锁好,然后开了车笼头上的报警器(该车的车座锁和电瓶固定锁则一直是锁着的)后将该车库卷帘门拉好(我进入该车库时,该车库的卷帘门是处于拉好状态的,但没有锁,因该车库的开和关都由小区物管人员(门卫)在负责,钥匙也一直是由小区物管人员(门卫)在管理和使用)后到门卫室和物管人员(即门卫)打了招呼,告诉他我回来了并将事前放在门卫室的菜提着回了家。2010年3月9日下午3时30分钟,我爱人××去×中上课时到2号门电瓶车车库取他的电瓶车,还将我的电动自行车给我充上了电(因他知道我下午要到×××小学去接女儿)。2010年3月9日下午4点20多分钟接近4点30分时我到车库取车,因看该车库卷帘门是拉好的,我上前去拉了一下门(该车库的卷帘门有时保安是锁了的,有时没锁,没锁时有人进出车库停取车时物管人员(门卫)通常要查看一下)结果将门拉开了,一看,我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在停放的地方有一块电机锁被橇落下的蓝色塑料物,距该塑料物不远的地方有一块黑色的塑料物,是我锁车的U型锁被橇落下的。我当即叫物管人员(门卫)查看并打电话通知物管主任和电话报告庐山路派出所。物管主任×××看了后也承认我的电动自行车是在该车库被盗。而且当时庐山路派出所还出了警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拍了照并做了盗窃案的立案处理。事后与被告协商,被告态度强硬,完全推托责任,丝毫不肯承担一点的责任。,    理由:,    一、 被告对原告在车库被盗的电动自行车有管理义务:根据原告小区与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中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配电室(箱)、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窨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等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五条第四款“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区(楼)内,建筑费用已分摊进人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水箱、加压水泵、锅炉、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的规定,说明,被告对原告停放在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有管理义务。,    二、 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原告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是被告的管理不健全、不作为直接造成的:根据原告所在小区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中第7款:‘护卫:24小时巡护,协助辖区派出所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治安;’ ”的约定,被告在对原告小区的管理中,连最基本的门卫值班人员和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都没能实现正常化。原告小区共有两道大门进出,两道大门均由被告派人进行值班,被告对值班人员实行的是白班和夜班两班倒,白班12小时为一班,夜班也是12小时,每个班次2人,即两道大门分别由一人12小时连续值守,包括中途的就餐时间和上厕所的时间。门卫人员做饭和上厕所均是大门上暂时没人就离开了。也就是说在这每个班次中,门卫必然脱岗。至于24小时的巡护,根本就谈不上。另一方面,即使门卫在门卫室内时,对大门及门卫周边发出的大的声响和陌生人及车辆进出也是不闻不问,连最基本的来人来访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也没执行,正是被告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巡护和管理义务,导致原告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另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正是被告的不作为,不履行义务,本小区接连发生车辆被盗和入室盗窃等治安案件,本小区的绝大多数业主均对被告的服务极端不满。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及第五章(即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的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原告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赔偿。,    三、 被告对原告被盗窃电动自行车实行的是有偿服务。,    1、 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第1款:“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公司收费后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协助辖区派出所维护小区内的治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及保养,公共卫生、公共绿化的管理。”根据该合同条款,小区车库属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范畴,当然视为合同所约定的有偿服务范围。,    2、 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中的第2款“小区提供的共用车库:自行车每月5元/辆,电动自行车、助力车、老年三轮车、三轮车每月10元/辆,摩托车、每月15元/辆。”中的约定,原告被盗电动自行车按照被告的规定已经开始向被告交纳10元/月的费用的。第一、该合同条款规定车位使用费,有两种解释,第一种为只是停车费,第二种含停车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原告认为使用费按照通常的理解应该为该车位附加设施的使用费用一并含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物业管理合同是由被告制订的,这点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09)旌民初字第1328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中由该案的原告即本案被告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德阳市金穗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这一证据的封面可以说明,该封面的底部制订人落的是“德阳市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根据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中第四款“代收代缴水电费。经供水、供电部门每月对小区,抄总表对分表的差额部份,向业主进行分摊收取。”和第二十条第五款“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代收物业管理区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补偿。”的约定,说明本小区的电费收取实行的是对表分摊收取,原告所停车的车库是安了电表的,即使要收取充电费,也是按车库电表计数进行分摊,不应该按定额收取。而且原告小区的电费是进行了分摊的。按照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将原告所交定额停车费单方面认定为充电费是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电费收缴方式相违背的,也就是说被告将原告所缴停车费单方面作为充电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三、被告将原告的停车费缴费单据上注明的是“冲电”费用,按照新华字典第10版对“冲”字的解释第5条释义为“互相抵消:冲帐”,那么可以理解为原告所缴纳的停车费是用于冲抵电费的,用被告的意思理解就成了“电费冲抵电费”,可见这是极端矛盾的,与情与理与现实也是不符合的,而认定为“停车费冲抵电费”则是合情合理合乎逻辑合乎现实的。第四、按照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第2款“小区提供共用车库:自行车每月5元/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助力车、老年三轮车、三轮车每月10元/辆,摩托车、每月15元/辆。”的约定,关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车库的费用,每辆电动自行车每月只有1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告单方面增加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费是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和重复收费范围,因此被告将原告缴纳的停车费单方面认定为仅仅是充电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四、 原告的电动自行车是在被告管理的车库中被盗的。原告的被盗电动自行车为2009年10月2日新购,购买价人民币1550元,有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发票为证。该电动自行车的确是在被告管理之下的车库被盗的,有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相关证人证言为证(物管主任和物管的法定代表人均表示原告的车是在车库里被盗,有录音为证)。,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关注楼主收藏转发,  作者:我是看不懂的世道 回复日期:2010-05-24 10:56:48,    赔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jameschen999 回复日期:2010-05-24 11:21:37,    看来是保管合同的关系,且是有偿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赔偿。,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5-24 11:30:47,    看结果..,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5 21:44:39,     还好,我学的专业是法律,专本科都学它的.要是换成其他的普通老百姓,还不被他们戏弄得精疲力尽.到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庭打过官司的几个和我一个小区的业主都叫我别打了,陪法院玩的时间太浪费了.我就不信,一个1550元的证据确凿的案子,一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我就看它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的民庭到底给我开几次庭才审得好.我是3月23日被法院受理的,我给它计时间,看它到底什么时候给我审完.,     我保存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庭给我所有有关诉讼的资料,等案子审完,我会一样一样公布出来,将我的理由和意见还有法律依据一一列出,我就要看一下在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中,底会出现多少违法的地方.,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5 21:45:44,    今天庭审让我教了什么叫"司法公正".我举证是德阳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份盖了鲜章的告知(落款时间是2010年4月27日),内容如下:"德阳市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已经更换了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1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与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关。”我第二次开庭的传票是由法院在2010年5月19日签发,一定是在5月19日之后送达。而今天到庭的所谓委托人还拿的是2010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是冯琼的授权委托书。我提交了证据后,贾勇法官只是问所谓的被告代理人,变了没有,所谓的被告代理说没有,但是却什么证据也提交不出来,法官就说我举的证无效,要求我去调工商的营业执照登记。我提出,被告方所谓的代理人自已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没变的证据,我是拿的被告自己盖了印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只承认2010年4月1日以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那么,说明被告用2010年3月28日的授权的文件是无效力的,无效的授权就是说所谓的被告代理人根本就没有被授权,也就是说无权代表被告出庭应诉。。二次开庭的传票在2010年5月19日之后才送达,被告既不行使自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那么就应该以被告无正当理由缺习为由进行宣判。结果,法官宣布休庭几分钟,单独把我叫到一边去和我沟通,要我认可所谓的被告委托人的代理权,进行下面的举证质证,要不就叫我同意改日再审。我坚决不同意,要求继续审判。法官见沟通无效,就说经过他们(指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商量,决定再审。我到法庭上去坐了好几分钟,距休庭都已经快40分钟了,我就到民二庭的办公室去,在门口问贾勇法官“不是说休庭的嘛,那我等你复庭哦。”贾勇:“你过去等到吧。”结果我就到法庭上去等。,         被告所谓的委托代理人此时就收起东西回家去了。过一会儿,贾勇法官和书记员到庭,贾勇都已经走到了审判员席上,书记员都已经就座了。贾勇法官抬头一看,被告所谓的代理人走了。然后他就说“他人呢。”书记员:“是不是张庭长让他走了。给他打个电话嘛。” 贾勇法官就开始翻卷宗,说“这儿咋没得他的电话呢。”再翻了几下,然后就到民二庭办公室去给他打电话。我就只有干坐着,一直坐了8分多钟,所谓的被告代理人才气喘吁吁地跑到被告席上坐着。他一坐下,法官随即就到庭,说复庭。我觉得,既然所谓的被告代理人已经擅自离开了,法官就不应该主动去打电话叫回来,(而且还让我陪着等。),这就更应该将本案做缺习判决了。但是,法官说我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有疑议,我马上就反驳他“不是对法定代表人,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有疑议,本案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取得被告现任法定代表的合法授权,无权出庭应诉。”那个法官还啊啊啊的,然后就说“原告,叫你说的时候你就说,没叫你说,你就不要说。你学法律的,要懂得遵守法庭秩序。”我就只好闭嘴。法官就宣布改日再审,然后站起来就走。书记员在那写啊写,写了好一阵,然后交给被告所谓的代理人签字,然后就让我签字,我一看,根本就没把庭审的真实内容记录在案,我就说和庭审的现场情况出入太大。书记员让我自己写,我想了一下,就自己在被告所谓的代理人签字的下方开始补正,结果书记员就等,估计等的不耐烦了,就开始说风凉话,我干脆就不补了,然后就说“庭审笔录严重失实,我拒绝签字!”书记员“可以,收起笔录就走了。”我有从最后法官和书记员到庭发现所谓的被告代理人不在时开始到结束的录音证明,包括贾勇法官,书记员,还有我,还有另外一个法院的未参加本案审理人员的说话。,     这个就是我昨天开庭的结果.,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5 21:47:23,    今天庭审让我教了什么叫"司法公正".我举证是德阳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份盖了鲜章的告知(落款时间是2010年4月27日),内容如下:"德阳市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已经更换了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1日前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与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关。”我第二次开庭的传票是由法院在2010年5月19日签发,一定是在5月19日之后送达。而今天到庭的所谓委托人还拿的是2010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是冯琼的授权委托书。我提交了证据后,贾勇法官只是问所谓的被告代理人,变了没有,所谓的被告代理说没有,但是却什么证据也提交不出来,法官就说我举的证无效,要求我去调工商的营业执照登记。我提出,被告方所谓的代理人自已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没变的证据,我是拿的被告自己盖了印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只承认2010年4月1日以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那么,说明被告用2010年3月28日的授权的文件是无效力的,无效的授权就是说所谓的被告代理人根本就没有被授权,也就是说无权代表被告出庭应诉。。二次开庭的传票在2010年5月19日之后才送达,被告既不行使自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那么就应该以被告无正当理由缺习为由进行宣判。结果,法官宣布休庭几分钟,单独把我叫到一边去和我沟通,要我认可所谓的被告委托人的代理权,进行下面的举证质证,要不就叫我同意改日再审。我坚决不同意,要求继续审判。法官见沟通无效,就说经过他们(指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商量,决定再审。我到法庭上去坐了好几分钟,距休庭都已经快40分钟了,我就到民二庭的办公室去,在门口问贾勇法官“不是说休庭的嘛,那我等你复庭哦。”贾勇:“你过去等到吧。”结果我就到法庭上去等。,         被告所谓的委托代理人此时就收起东西回家去了。过一会儿,贾勇法官和书记员到庭,贾勇都已经走到了审判员席上,书记员都已经就座了。贾勇法官抬头一看,被告所谓的代理人走了。然后他就说“他人呢。”书记员:“是不是张庭长让他走了。给他打个电话嘛。” 贾勇法官就开始翻卷宗,说“这儿咋没得他的电话呢。”再翻了几下,然后就到民二庭办公室去给他打电话。我就只有干坐着,一直坐了8分多钟,所谓的被告代理人才气喘吁吁地跑到被告席上坐着。他一坐下,法官随即就到庭,说复庭。我觉得,既然所谓的被告代理人已经擅自离开了,法官就不应该主动去打电话叫回来,(而且还让我陪着等。),这就更应该将本案做缺习判决了。但是,法官说我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有疑议,我马上就反驳他“不是对法定代表人,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有疑议,本案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取得被告现任法定代表的合法授权,无权出庭应诉。”那个法官还啊啊啊的,然后就说“原告,叫你说的时候你就说,没叫你说,你就不要说。你学法律的,要懂得遵守法庭秩序。”我就只好闭嘴。法官就宣布改日再审,然后站起来就走。书记员在那写啊写,写了好一阵,然后交给被告所谓的代理人签字,然后就让我签字,我一看,根本就没把庭审的真实内容记录在案,我就说和庭审的现场情况出入太大。书记员让我自己写,我想了一下,就自己在被告所谓的代理人签字的下方开始补正,结果书记员就等,估计等的不耐烦了,就开始说风凉话,我干脆就不补了,然后就说“庭审笔录严重失实,我拒绝签字!”书记员“可以,收起笔录就走了。”我有从最后法官和书记员到庭发现所谓的被告代理人不在时开始到结束的录音证明,包括贾勇法官,书记员,还有我,还有另外一个法院的未参加本案审理人员的说话。,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6 08:35:27,    有高人没有,我怎么能把录音传上来.是2010年5月24日二次开庭休庭后又复庭时起录到我离开法庭的全部录音.,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7 01:10:17,     好啊,反正我这个案子要的就是一个公正,你知道不知道,我这个案子在之前也有一个诉讼.一份被当事人改了合同期限的物业管理合同也是被认定为有效的.,       没关系,我希望的是大家讨论.我这个案子主要是牵涉到市委的某个人(是被告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自己说的).我找她协商时,她直接就是让我打官司,结果我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都没说我没有诉讼请求资格,法官主动说我没有资格,因为购车发票上是老公的名字,物业收费上也是老公的名字,我提交了结婚证,法官都还在说我没有权利.这个让人感觉的确是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还有,就是我取证出来后,法官仅仅是问了一下被告所谓的委托代理人变了没有,他说没变,但是也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没变,法官反过来就要求我去提交工商注册的变更证明.这个也让我感觉非常的不公正.,       我承认,我没有从事法律的本专业工作,但是一个法律的专业学生,我的知识就是来源于书本,如果书上的我都不信,我还有什么好信的?至于你所说的法境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就是要有人去推动它的发展,如果总是回避,那也解决不了问题.至于对法官的态度,法官也是人,肯定会有一定的情感倾向,这个我认可.但是,既然是法院,那么即使要使我承受和法官对着干的后果,他也要师出有名啊,只要是合法的,即使不合情,不合理,我也认可.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我想让法官司考的应该是证据.,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7 20:35:31,    我会坚持下去的,今天去拿传票定在2010年6月2日下午3时开庭在第十审判庭再审.和一个网上的法官交换了一下意见,再想想审我案子的法官都快要退休了,为了这么一个小小的案子,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工作,有时候我也觉得于心不忍.换到他的立场,如果真得有人给他施压的话,我想他的日子也不好过.真得进退两难,要是就这样就算了,我真得不甘心,要是我追究到底,可能会给法官带来一些很重的职业的负担,毕竟人都是有良心的.,     等到6月2日开完庭以后看看法院给我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吧.,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5-29 10:51:17,    你还好懂的法律知识.我还在为打不打犯愁.别人欠我钱.他手下代写了欠款证明.这几天找了律师.律师让我先起诉代写人.再牵出老板...感觉要钱之路遥遥无期..维权真那么难呀,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9 12:03:25,     手下代写的欠条,盖没盖老板的章,包括公章啊之类的,还有就是欠条的内容是什么,这也很关键的.现在这个世道,正直的律师和正直的法官的日子都不好过的,不妨可以把你的欠条内容和事情经过和我交流一下,我虽然没做律师,但是以前学得还是很认真的.建议你自己把法律书翻来看一下,再说起诉的问题.还有就是你要学会取证,最好拿到老板亲口承认借了你钱的证明,比如你可以心平气和的去和他协商拿到.不过,看你的样子,可能性也不太大.,     千万要注意时间,从你欠条的时间起,时间太长了过了时效,你的钱就没有了.,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9 12:08:58,     这个世道,越是循规蹈矩的人,越是老老实实的,越是善良的人,日子越是难过.哎,感受就是一个累字.,     不过,越是压得低,弹得就越高,我就是这样一根弹簧.有什么事情,我们可以协商,但是有的人却不这样,就是要期负你还要理直气壮的,对这样的人,就是要争到底,大不了鱼死网破.,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5-29 12:24:55,      内容:2008年前.欠10万元,        到2010年3月底付款10万元<壹拾万元>,         * * * 代,         2010年2月7号,        ***他代老板写的.到了日期我去找他们.老板约定四月底给一部分.四月底我们三人在一个咖啡馆碰面结帐.结果老板给了五千.余下的要等有钱时再给.并要求我把欠条还给代写人.我要求老板写个欠条给我再还.老板不肯.<因为我们曾合做七年>且说若不还.余下的钱让我把曾做的工程(厂房门)都去修一遍.(我做了录音),        做工程时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只有老板付的支票复印件几份.,       录音是用手机录的.能听清大概.因为在咖啡厅.有背景音乐.,    不知能采用不?律师让我翻写成文字格式.,     现在请了律师.我坚持要把代写人.老板.公司.一起带上.律师不建议带上公司.我有点疑问.,     有人说.打官司更拿不到钱...,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29 16:20:32,     录音就是要翻成文字,同时还要把他刻成光盘,做为证据,内容一定要有:欠款的总数,余款的总数,余款的支付内容.以前的工程有没有没合同,你的身份是农民还是个体,还是属于个人的劳务分包.,     律师就该帮你把这些资料弄好.还有,你的身份是农民的话,你可以带上公司,还有,你做工程总有收验签字吧,你的律师告诉过你准备提起的案由是什么没有,这个很重要的.,     一个案由才能决定哪些人可以成为被告,你的证据更多的支撑点在哪个方面?还有,我建议你也没必要撕破脸,必竟合作了七年,还有欠条一定要是手写的,复印的是无效的,你做工程中任何一个老板或老板所在公司的各个部门负责人的签字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老板的.我认为,你还是多和老板协商一下,你可以去找他们的财务人员,还是用手机录音,但是说话的声音一定要大些,离对方人员的嘴一定要近些,你自己要把你做工程未付款的起止时间,工程名称,一共的钱都要讲出来,让对方财务人员给你解答.其实就是把你向公司要钱的过程给录出来.你也可以找对方人员对一下帐,工程名称,该付多少钱,付了多少,余下多少,一个工程一个工程地来,你对的过程中一定要想办法让财务人员以说话来表示,不要以点头或摇头来表示,这样是录不下来的.也可以去找代写人要钱,代代写人肯定要说的,让他自己说,你只管录下来.还可以去找你的工程验收人要钱,他们总要说一些意见嘛,全录下下来.录音中一定要有有关对方人员的身份的对话内容.,     多协商一下,能要回多少算多少,先向底下的人要,不要一步到位去找老板.等要了一圈了再去找老板要.所有过程都要录音.,    你之前的录音应该是可用的,因为他是你的当事人自己说的.要要钱过程中,有的书面的材料能搜集到多少算多少.还有就是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和涉及的钱的金额成正比的.还是多跑跑,多收一些钱就少一些诉讼费,还有律师的收费也是和涉案金额成正比的.我的建议,你一边收钱,一边取证,一边把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司法解释,合同法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还有就是借款方面的都看几遍.最后才决定怎么过打法,以什么理由去起诉,诉求什么,用哪些证据是支持你.不要太指望律师,他也要吃饭,不可能因为你全心的正直到底.,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5-30 10:37:38,    谢谢你了.你讲的很详细.帮我整理了头绪.以前我一直在困惑中.还有我很相信律师.还抱有很大的期望.不过论坛中一些案例.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很受伤.有道是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这个案子中.我本来是想和老板协商.不要他一步到位付款.只是写个欠条给我.他不肯.我也很无奈...他一定要我还代写的欠条.不还就别找他要.录音中都有.现在找他的人也找不到.原来的厂地租给别人...,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0 12:51:27,     楼上的,你的钱看起来不好收回了,先尽尽力,不过一定要把老板的新住址,新的厂的情况都弄清楚,原先的欠条一定不能还,老板可能就是想赖帐。先要着,把情况搞清楚后,把必须要懂的都了解了,才走诉讼。有新的情况也可以和我交流。,     如果你是农民工的话,还可以先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反映,当然,最好把你手下的农民兄弟一起带上,就经他拖欠你们的工资为由。具体怎么样的情况,我也不清楚,仅供参考。,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0 12:55:38,     昨天晚上看到德阳电视台的阳光花苑一个业主在车库里掉了电动自行车,也是在和物管协商,看起来物业还是不想承担责任。多亏当时一发现掉了车,我就报了警的。真希望德阳的在小区内掉了车的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5-30 14:19:21,    楼主.支持你!也谢谢你.上次老板答应下个月付点.也就是本月底.刚刚又电话联系.他态度好了点.只是又要下个月..以前也这样.一直拖...,  作者:后山道人 回复日期:2010-05-30 17:25:28,    物业合同中只约定管理车辆的义务,并无保管义务的特别约定,在楼主在实体上并无胜诉的优势.,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0 18:28:30,     请问楼上的,物业合同中管理车辆的义务,请问没有尽到该义务,是不是该承担责任。物业的消极管理,不作为,是不是该承担违约责任?我的车是在小区的公共车库里掉的(不是我的个人车库),而且那个车库是卷帘门的,我的车锁都被破坏了,而卷帘门的锁却安然无恙,该车库的钥匙一直由物管保管,开、关门也是物管亲自在进行,请问楼上的,难道这算是尽到了合理的看管义务吗?物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公司收费后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协助辖区派出所维护小区内的治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及保养,公共卫生、公共绿化的管理。”请问,如此明确的物业服务费的范围约定,难道可以说对我的车的管理没有实行有偿服务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问楼上的,你把物业管理的看管义务等同经营性质的保管义务,是想引人误途吗?,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0 19:39:03,     我的官司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不是保管合同纠纷,其实我都可以不用给物管扯什么冲电费的问题,直接证明我的车在公共车库里且是我尽到了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下掉了,直接证明物管在对小区管理中有不作为,有违约行为,这就够了.而且目前,我有视频可以证明物管的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0 19:45:18,    录音资料的整理,    一、与德阳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员对话,    本对话说明:1、与原告对话的人是办公室开物业管理收费票据的人。,     2、该被告办公室的人说明:被告对进出原告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是有管理义务的。,     3、该被告办公室的人也明确:只要是电瓶车,只要停入原告丢车的车库就要一个月交10块钱,不管充不充电,都要收。,    25分46秒至28分8秒,    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办公室去协商解决问题,当时在任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不在,办公室一女士接待的原告,让原告给某某打电话。以下是录音:,    原告:我打电话说解决不了问题,我是金穗小区掉车的住户。我现在问一下,你们这边对这个事是一种啥子处理态度。,    被告办公室人员:这个只有问老总,因为我们都是打工的,给你说也说不清楚。,    原告:哦,是这样的啊。,    被告办公室人员:你那个车子掉了是不是嘛。,    原告:啊,就是,而且天天,经常都在掉。我们那个小区掉好多车子哦,无数百次的。今天早上都还把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放进去,一个大爷骑个自行车,后面载了满满一袋东西,呼呼都就拉过去了。我正在那儿和那个曾延金(被告派驻原告小区的物管主任)曾主任两个说 。我说他那个陌生人从来不询问不登记,车子那些随便进出,他还不认帐。我马上就去喊住那个大爷,问那个大爷住几栋几单元几号,他(指骑车大爷)说他不是这(指金穗小区)里面的,还多凶地和我雄起,还直接说他和主任两个熟得很。我说你给主任两个熟得很,你不是物管,也不是业主,你凭啥子走这里面过,走这里头进出嘛。他还多凶地和我雄起,还直接说,我们那里头就是大路,说都晓得,都晓得我们那个是大路,是随便走的。,    被告办公室人员:那次我打了的,打了个不准走那过的通知,还喊贴出去的。,    原告:问题是你们那个就从来不执行。,    被告办公室人员:你给冯经理打个电话,我们都是打工的,你给她两个说。,    原告:哦,打工的。那她一般啥子时候来。,    被告办公室人员:有事才来。,    原告:那不会永远都在那躲起,不见人噻。,    被告办公室人员:不可能,她有事必须要办理,昨天她都来了的,昨天下午都在,那个时候我在,她都来了的。因为她有几个小区,还有财务的事情,杂七杂八的。,    原告:你们财务室、你们的副经理是哪个嘛?,    被告办公室人员:我们这没得副经理,这儿事就她一个人说了算。,    原告:财务也是她在管啊,财务你在管?,    被告办公室人员:这儿开票,我帮到财务开票。,    28分34秒至28分53秒,    原告:问题是我那个车子停在里头,就是一个月不充电,我还是要交10块钱的嘛。我还是要交钱的嘛,是不是嘛,你们在开票,你们非常清楚的嘛。,    被告办公室人员:啊。,    原告:就是我天天充电,还是交那么多钱的嘛,我就是一次电也不充,还是要交那么多钱的嘛,只要车子停进去。,    被告办公室人员:只要车子停进去就收了10块钱。,    29分19秒29分40秒,    被告办公室人员:只要是电瓶车嘛?,    原告:啊,对,电瓶车。,    被告办公室人员:只要电瓶车,只要停进去就要收10块钱。,    被告办公室人员::只要停进去就要收10块钱嘛。因为门关到的,不晓得哪个在充,哪个没充。,    原告:啊,对啊,只要停进去,就要收10块钱的嘛。不管我充不充电,都要收我10块钱的嘛。,    被告办公室人员:就是。,    二、与当班门卫的对话,    本对话说明:,    1、 本小区两道大门在一个班期间是由一个门卫看管一个大门的。,    2、 本小区门卫是一个班12小时由一人连续上班的。,    3、 本小区门卫在上班期间的做饭、洗碗、上厕所期间是无人替换的,均是看大门附近无人时就离开了岗位的。也就是说本小区的门卫的人员、班次、上班时间上安排不当,必然导致门卫脱岗。,    32分36秒至34分。,    原告:你们这个门卫上,每天都是一边一个人哦?,    被告当班门卫:啊,只有一个人。,    原告:换的人也没有啊。,    被告当班门卫:没的人。,    原告:像你们中午做饭,洗碗,上厕所拉屎拉尿也没的人换?,    被告当班门卫:中午做饭自己做哇。,    原告:上厕所也没有人换?,    被告当班门卫:哪有人换嘛。看到那外头没的人了,这下子你就去。,    原告:看到外头没的人了,你就去进厕所。,    被告当班门卫:啊。,    原告:你们公司一直都是这样?,    被告当班门卫:是这个样子嘛。,    原告:他怎么不多招两个人呢?,    被告当班门卫:多招两个人要开支嘛。哪去拿那么多钱去开支呢。想是想。我们还是巴不得他多招两个人,不说多招两个人,多招一个人都可以。,    原告:有个机动的噻。,    被告当班门卫:有个8小时工作制,我们就好了。哼,这个12小时的嘛,没法。,    原告:这12小时连续的,而且还没的人换?,    被告当班门卫:啊。,    原告:上厕所也没的人换。,    被告当班门卫:啊。,    原告:去打水做饭,洗碗那些也没的人换。,    被告当班门卫:哦,都是自己整。,    34分47秒至35分12秒,    原告:不管好多钱一个平方,你至少要做到安全噻。那你不可能不上厕所噻。,    被告当班门卫:他给你说的。。,    原告:你12小时你不可能不上厕所噻。,    被告当班门卫:啊,是哇。,    原告:你不可能不去做饭叁,你要去做饭噻。,    被告当班门卫:啊,是哇。,    原告:做了饭,你要去洗碗噻。,    被告当班门卫:嗯。,    35分47秒至37分22秒。,    原告:一个人,每天12小时都是一个人。,    被告当班门卫:是一个人,哪有两个人嘛。,    原告:两边门卫上都是一个人。,    被告当班门卫:啊。,    原告:那边门卫上,就一号门的门卫厕所还那么远。,    被告当班门卫:啊。,    原告:他上厕所,还一个人跑去上,还是只有瞅到没的人就去上,他上厕所还要走那么远。是不是嘛。,    被告当班门卫:嗯。,    原告:你们这样是有点老火,太老火老具体了。,    原告:你们给他们申请过喊他们多招一个人嘛。至少轮换的一个人嘛。,    被告当班门卫:我们,我们主任还不想开腔呢。有时候没的人,差了人就他去抵到。他去抵到,去抵了一两周的班。,    原告:那上厕所就是瞅到,没的人了就去上厕所。,    被告当班门卫:哦。,    原告:那你咋晓得你去上厕所的中间有没的人走这过呢?,    被告当班门卫:一般也没的。哪有那么快。大不了就一分钟。,    原告:骑个电瓶车要得了多久,两秒钟就窜进来了。是不是嘛。,    被告当班门卫:这是倒是。,    原告:那骑个电瓶车,骑个摩托车要得了好一会儿,那撬一把锁要得了好会儿哦。你还没走到,你就把车子撬了呢。,    被告当班门卫:嗯。,    三、与当时的被告法人代表某某的对话。,    本对话说明:原告的被盗电动车的确是在车库里丢失的。,    37分56秒至38分28秒,    原告:我那个车子,你说你给我解决下子,我正儿八经的,真的想不通。,    被告当时法人代表某某:你想不通,想不通我们还是要了解下情况。解决,解决,那个处理任何事情还是要了解清楚情况。,    原告:那个车子是在车库里头掉了的。我给你说嘛。,    被告当时法人代表某某:嗯。你是在车库里头掉的,但是我要了解清楚几个情况 …………..(39分50秒)如果是车子的收费的,不可能是10块。你等一下……..。,    四、与物管主任的对话(之中有与一个从本小区经过的外来大爷的对话),    本对话说明:1、原告丢失的电动车是由被告指定停入该被盗车的车库的。,     2、物管曾主任当时是看了现场并确认原告的车就是在该车库里丢失的。,     3、物管曾主任也认可原告的车停入该车库,被告是收了费的。,    4、物管曾主任也认可原告的车在该车库被盗,被告方是有责任的。,     5、物管曾主任也认可,小区陌生人进出和外来车辆进出被告方未履行相关的询问、登记、或凭牌进出制度。,     6、物管曾主任也认可,门卫当班时经常呆在门卫室内,对门室外的情况不管不问。,     7、与大爷的对话,说明,门卫事实上对陌生人没有询问;门卫在陌生人进入小区时,就真实的因上厕所而脱岗了的;大爷也证实,本小区的大门是敞开的,门卫没有对大门进行管理,外来人员大量地随意进出原告所在小区;物管曾主任在现行面前,也承认没有对非小区人员进出小区进行询问。,    40分3秒开始43分57秒,    原告:你们公司的意见和你这儿的意见是不是一致的,我这儿是交了10块钱的。不管你说是冲电还是停放,你这儿是车库,你指定我停在里头的,这个是事实,是不是?,    物管曾主任:我这儿的车库是供你停电,哦,充电用的,没收你的停车费,收的是冲电费。,    原告:不管你收的是停车费还是充电费,这儿是你允许我停在里头的,你喊我停在里头的,是不是?,    物管曾主任:啊。,    原告;我只要停在里头,还正是在充电期间出这个问题,你们这边该有没有责任?,    物管曾主任:哎,责任是有。,    原告:责任是有,就是,既然是有责任,那你说,不管责任大小,有责任就要承担责任噻。,    物管曾主任:这个你只有去给公司老总说噻。,    原告:问题是,我现在咋晓得你们承不承认有责任,还有就是这个车子进出车库,你们都在看管,但是我这个车子的确就是在这儿车库里头掉了。是不是?,    物管曾主任:啊。,    原告:而且掉了的时候,从3点半到4点半期间,3点半是确定我的车子在这儿,4点半出来问他,就是你们昨天看门的那个保安,他说不晓得。我那个车子锁是齐全的,锁是全部锁了的,警报器是响起的,这个卷帘门进出它是有声音的,我来的时候,卷帘门是拉下来的,也就是说他把我的车子偷起走了还把卷帘门关到了的。这个你们应该认帐噻。,    物管曾主任:嗯。,    原告:是不是,要认帐嘛。,    物管曾主任:(点头),嗯。,    原告:认帐的话,那你这儿就要给我出一个基础的,书面的东西,我去找公司。,    物管曾主任:那我们一般不得给你出这个手续。,    原告:你是这儿的物管主任,你为啥不给我出这个手续呢?,    物管曾主任:我们不的给你出这个手续,真的,不的给你出这个手续。,    原告:为啥子不给我出这个手续,我那个车在这儿掉了就是掉了,而且的确是在这儿车库里头掉的,我又没乱停乱放。,    物管曾主任:我给你说,这个情况呢,我都给公司老总说了,你掉了车子,车子搁在哪里的,我都给她汇报了。我们汇报了,这个事就算作准,因为公司老总就晓得了,这个事。我们不可能再给你出个啥手续,懂不?你要说再要给你出个啥依据,那不可能。,    原告:我要证明我的东西的确是在你的车库噻。,    物管曾主任:那我要咋证明呢,我还要给你盖个公章。,    原告:啊,对,我就想要那个东西。,    物管曾主任:我没的哪些东西。我们整个公司就只有公司有一个公章,我们没的公章,那都有公章,那管屁用啊。那公章都不管用了,手续都不管用了。,    原告:而且我那个电瓶车,他把电瓶锁给我撬了以后,他只能推起走。那个车子锁是锁了的,电机是锁了的,电机是撬了的,撬了后他只能推起走,你们这儿前后门都不晓得。,    物管曾主任:你说把啥子呢,电机撬了的啊。,    原告:我电机的锁,电机锁给我撬了的,那,电机锁的壳都在那的嘛。撬在那儿搁起的嘛,昨天你还过来看了的嘛。,    物管曾主任:嗯。,    原告:那前头的门卫,2号门的门卫,你昨天你问了的嘛,他说没看过嘛,1号门的门卫,你昨天问了没有嘛。,    物管曾主任:问了的啊。,    原告:都没看到过嘛?,    物管曾主任:啊。,    44分37秒至44分54秒,    原告:我们老公走的时间,保安没的人,保安没在外头。我4点半过来的时候,有两个业主转过来,保安在门卫室里头。我把门打开以后,都还没有人管我。,    物管曾主任:嗯。,    原告:这个事实,你要认帐噻,因为你们这儿经常是这个情况。你应该很清楚噻。,    物管曾主任:嗯。,    45分7秒,    原告:你们车子出入没得牌证,早就给你们说了,你们车子出入要有牌证。你们是任何的车子都在出入,不管汽车也好,电瓶车也好,自行车也好,都在出入。你们都没有登记,也没有说是发牌,凭牌出入,都没有的嘛。,    物管曾主任:我们这个小区你说发牌,因为没收车辆管理费,就不发牌。要发牌,也就是说要收车辆管理费了。,    原告:不管你们收不收嘛,你们安全措施没做到位嘛。就算你们不发牌嘛,那认不到的人进来,你们总要问一下,你们也没有问嘛。那现在就是那些买菜的,天天在那儿逛的,你们有没有问嘛?那其他小区接娃娃从这儿过,在问没嘛?甚至于他们其他拉家俱、送东西的把这儿当成交通要道,也没有人问嘛。,    物管曾主任:拉家俱人家是租房子租在这里头的。,    原告:世纪花园,还有那些小区从安琪儿幼儿园,从旌东幼儿园接娃娃从这里头过,没的人问过嘛。,    物管曾主任:那些人,他们都认得到他们。,    原告:问题是,他们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的嘛。还有就是到今天,你们还是没有实行陌生人进出登记啊,来访要登记那些之类的嘛。都没有嘛,都还是任由进出的嘛。,    物管曾主任:你看人家哪些是陌生人。,    原告:多的很的陌生人进出的嘛。,    物管曾主任:你看到的呢,你觉得你认不到人家,门卫上并不是说认不到人家。,    原告;哦,你认得到。那我们现在就随便喊一个人进来,他也没说要登记,要怎么样嘛,也没问嘛,是不是嘛?,    此时有一位大爷骑自行车,车后载了满满一袋东西,从2号门径直骑入小区,从车库门及原告与物管曾主任的面前通过。,    47分零9秒至48分48秒。,    原告:那,这个大爷,大爷!你住哪里呢,,    大爷:咋子嘛。,    原告:你住哪里,住哪栋呢。,    大爷:哪个嘛?,    原告:你。,    大爷:那么嘛?你说啥子嘛。,    原告:我问,你是不是这小区的。,    大爷:我不是的。啷个嘛?,    原告:你不是我们小区的。,    大爷:嗯。,    原告:曾主任,这儿马上给你抓个现成。这个不是我们小区的。,    物管曾主任:我认得到他。,    原告:那他不是我们小区的,他车子也进来了,人也进来了。,    大爷:那啷个的嘛,你啥子意思嘛。,    原告:那门卫上问过没有,我问,门卫上问过没有?,    大爷:我给他两个熟得很。(指曾主任),    原告:不是熟不熟得很的问题,你不是我们小区的,你没住我们小区,但是你拉着东西,车子也进来了,人也进来了。,    大爷:莫说那么多,我走了就是了。我另外走过地方,我给他两个熟得很。,    原告:你跟曾主任熟得很,你不是我们小区的,但是你进来了,门卫没问过你的嘛。,    大爷:你这个小区是敞起的嘛。,    原告:我们这个小区是敞起的,就是。,    门卫:我刚解了手出来。,    原告:你刚解了手出来,他都走了那儿了,那你们主任在这作站着的嘛,你们主任也没问嘛。我现在就给你拿个现行。,    物管曾主任:我没问,人家是挨到这儿。,    大爷:你又咋了嘛,    原告:我的电瓶车掉了,我现在就要。。,    大爷:你说是我偷的,是不是嘛。,    原告:不是说你偷的,我现在说是要说明他这个问题。你是陌生人,你进入了我们这个小区,他把陌生人放进了我们这个小区,不管你给他认不认识。,    大爷:这条路过的人些多得很。,    原告:看嘛,外边的人都在说,过得人多得很。,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1 09:39:20,    /漫步人生之抗争,    这是我的视频证据。,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1 09:50:32,     我就不相信,我这么简单的一个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一个物管方违约,不作为导致业主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官司,而且我的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事实,就物管方相关人员均是承认了的,这样的官司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话,天理何在!!!!!!!!,     我这个是物业合同纠纷,而不是保管合同,我起诉的就是物业委托合同收纷这个案由,如果法院最后以保管合同关系来判的话,只能说明要么法官真得是有压力,要么法官就是在搞所谓的“和”文化,但是我不能说法官枉法,因为法官的造诣肯定比我们大家都深,那岂是我辈所能悟透的。,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1 09:59:38,    我就不相信,我这么简单的一个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一个物管方违约,不作为导致业主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官司,而且我的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事实,就物管方相关人员均是承认了的,这样的官司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话,天理何在!!!!!!!! 我这个是物业合同纠纷,而不是保管合同,我起诉的就是物业委托合同收纷这个案由,如果法院最后以保管合同关系来判的话,只能说明要么法官真得是有压力,要么法官就是在搞所谓的“和”文化,但是我不能说法官枉法,因为法官的造诣肯定比我们大家都深,那岂是我辈所能悟透的。,  作者:天之涯800 回复日期:2010-05-31 12:44:16,    等 结 果,  作者:天之涯800 回复日期:2010-05-31 12:48:17,    支持LZ的维权行动!,  作者:hunan_henyan 回复日期:2010-05-31 14:27:48,    支持LZ的维权行动,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5-31 15:21:42,     谢谢大家的支持,我个人而言,涉案的钱不多,但是,和物管打交道,可能是我们大多数人都要有的经历。或许,你还没有发现财物被盗,目前你还觉得这个事情和你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都纵容物管的不作为,总有一天会发生和我一样的事的。我所在的小区就是很多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掉了,但是他们都是以消极的方式来维护,掉了车既不报案,口头上要求物管赔偿,物管公司赖着不赔,然后又赖着不走,拖到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因为我们这个小区的物管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有点来头(可是换句话,哪个物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点来头呢,如果真的是平头百姓,哪怕有钱也很难批得到那个物业管理资 质证书哦),所以物管反倒恶人先告状,把因掉了车没交物管、水电费(水电费业主要求单独交,物管不同意)的业主告到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结果物管方提交的一份合同(合同期限1年,从2006年6月1日起至2009年6月1日止),很明显的是把手写的7改成了9的合同都被支持为有效的。请问,物管公司还有什么是做不出来的。,     我打这个官司,就是想打赢,这样也好给物管公司一个教训。我想,像我这样做成原告去和物管打官司的人不多吧,我知道的,我们小区掉车的车数比我多,金额比我大的人还很多,因为他们的维权不坚定,物管公司就越来越不负责任,小区的被盗也越来越频繁,小偷在今年过春节前居然连偷了两家,一家是在门卫室边上,是安了防护网的一楼,让小偷把防护网拉开入室盗窃,一家是在物管人员住的平楼边上,从后面爬上三楼入室盗窃成功,小偷爬上去的位置正对着且距物管睡觉的房门不足两米,大家可以想像本小区小偷的猖狂程度。,     希望和我一样遭遇的人们,大家一起努力,就是要和物管公司斗争到底,要不然我们连睡觉都会睡得不踏实。,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1 11:12:06,     今天到车行去,听到几个顾客在说丢车的事,我也就顺便交流了一下我的丢车经过。结果,他们也是在车库里给丢的车,不过别人的车物管公司是赔了的。我就想不明白了,为什么偏偏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就觉得在车库里丢了车是业主活该,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呢。看起来,物管公司进行资质申领的时候,也该把法律培训纳入考核范围,一要规定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多少学时,二是要经过考试,通过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申领。,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2 19:10:26,     2010年6月2日,我今天又参加了开庭,结果被告这次就是提交了新的法定代表人证,新的法定代表人(姓陈的)的授权委托书.被告的事实,充分的说明了被告的不诚信,被告无视法律的尊严,故意隐瞒事实,提交无效的的授权书,期骗法院,法官,事实上在前第一次开庭2010年4月30日和第二次开庭2010年5月24日的开庭中,被告就是使用了无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被告的代理人的这种行为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对法庭的审判秩序的确良侵害.被告应该承担该故意甚至可以说是恶意的行为的不良后果.,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3 09:07:29,     昨天的开庭,让我深切得体会到法流的无耻。我的被告方委托人不论我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一律以与本案无关联,一律以私自拍照,私自录音,个人单方面提交等理由,一律不以认可。简直是太无耻了。,     昨天的法官,还算好一点吧,其中也主动质疑过我的身份证号与结婚证号不一致,但是身份证号的更改,是国家公安机关作出来的,与我本人没有任何的关系。结婚证是2001年8月17日办的,我办了结婚登记然后才去办的身份证,身份证换证是2001年12月2日才签发的,而且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照片等基本的信息都明确得指向就是同一个人。这无对我的实体权利是没有影响的。,     昨天我还提交了购车后老公给我的一个协议,内容:,     协议,     今将新购一辆飞鸽牌嘉骊系列TDR-03Z型新型电动自行车由我爱人某某某个人使用,所有权也一并由某某某个人所有。,     我老公的名字(盖了指纹) 我的名字(按了指纹),     2009年10月2日 2009年10月2日,    这个日期就是购车日期,与购车发票上也是一致。,     所以,我个人所拥有该车的完全的所有权,在这一点上是毫无疑问的,即使不提交结婚证也没关系。,     另外,关于业主的界定,我住在小区内,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就物业的使用人法律上也明确认定是业主,这也是最重要的事实,不影响我的实体权利。,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4 13:46:38,     昨天法庭打电话给我,我没接到。今天打电话过去,法官还是要我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证明,我到我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去调,结果告知的如果是户口没在这儿,是无法调的。还说,如果当初是公安局把号码弄错了后更改的话,身份证信息上只有新的号码,是查不到之前的号码的。,     我的天,我就要因为公安局的一个错误终身受影响。因为我的学籍档案,我的结婚证的办理,全部使用的是老的号码,公安局通知我变更身份证号时我的那些已经是既成事实。现在看起来,我得依靠公安局的一纸证明,生活一辈子了。国家权利机关的错误,却要我来承当一生的侵害。太不公平了。今天是周五,我得赶回雅安老家去,星期六星期日别人是不上班的,而我最早能办到的话还要星期一,星期一去如果办事的人不在的话,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办到。当初,给我开了一个证明,说是直接存入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中去,到底存不存,鬼知道。现在已经9年过去了,别人给不给办还是一个未知数。,     不过当初我的本科学籍时我开了一个原件,当初让我合并档案,我没合,我的本科学籍档案现在压在老家的箱子里,我回去找。多亏当时没合,要不然,我这个官司看起来就是没戏。真是想不通,我都有我老官的一个协议了,结婚证也只是证明那是共同财产,我那个协议是证明我有完全的所有权的,为什么还要我多此一举呢。,     怪不是和法院打过交道的人,都劝我没要陪他们玩,说我玩不起。但是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我奉陪到底!!!!,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6 12:28:11,     今天小区的一、二期要开业主大会,可是居然连三期的一并要求参加。我们三期一共就100户人,一、二期一共是101户人,但是三期成立了独立的业主大会,却不被认可。而之前一、二期的业委会连三期的一个人也没有,他却当然得要求我们参加,简直是笑话。不过,今天因雨,没开成,浪费了我一上午的时间。,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6 12:36:37,    我的邮政特快专递啊,从2010年6月4日上午10时在雅安市名山的新店镇发出,到了今天2010年6月6日的上午,居然都还没到德阳市五中。那里面可是影响我一辈子的身份证号码因误变更的证明啊,我的官司胜与败,好像也是至关重要呢。,     感觉就是太不公平了,凡事国家权力机关、垄断企业犯的错,全都要受害人来承担。这样的一种状况要什么时候才能改变啊,烦!,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6 20:36:19,     我发誓,再也不相信邮政特快专递了,我在2010年6月4日10时之前在新店镇寄的,结果2010年6月5日才到名山县邮政局,2010年6月6日从雅安市邮政局发往德阳,2010年6月6日晚上19时,电话查询还没到德阳,说是要明后天才能到.,     狗屁特快,狗屁的专递,早知道还不如我回去,全程连两百公里都不到,跑这么多天.,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7 11:19:06,     本以为昨天能收到快递,可是今天是高考,所有的电话都不能开机。完了,即使今天到了,也无法投递到,电话根本就联系不上。,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7 11:45:14,     终于看到一个和我一样的人了。我相信,还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样,不过是因为他们太有钱还是太大度,所以没有坚决得维权。这是结果,我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7 11:53:05,    要是我的判决结果输了,我还要上诉,如果是上诉又输了,我会走审判监督程序。,     同时,我也会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重新成立业委会,重新选物管公司,要不然就实行小区自治。,     另外,我也不交所有的费了。,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7 12:44:52,     如果这次判输的话,我会上诉,上诉还输的话,我会走司法监督程序。,     还有,就是我会联合业主们撤换物管公司,要不就实行小区自治。,     在我拿到判决的时候,如果没有支持我的诉求,那我一边走正规程序,一边也和他们一样,以牙还牙。,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7 13:07:23,     刚刚接到家人的通知,说是我的特快专递已收到。我下午就提交法院去。,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6-08 09:29:28,    支持你."奉陪到底",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9 17:57:38,     我这个案子到本月的23日,就到期了(案子的受理日期是2010年3月23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的期限是3个月,我想也快出结果了吧.,     我静候.,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9 18:00:57,    作者:八仙桌12345,你的钱收回了多少呢?,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09 18:33:13,     今天在下面和小区的老人们聊天,他们说的话真让我没想到:就在我第一次开庭2010年4月30日的当天晚上,德阳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南苑翠峰的车库里丢了三个车,据他们说和我差不多,也是车被偷了,而车库的门锁一点问题没有.据说,还有两个物管人员在那睡呢.不过,老年的话,是不是真的,还有待考证.但是,据我所知的事实就是,本小区的晚上值班的人员就是在睡大觉,而且整个小区全是黑乎乎的,连一个灯也没有开.前几天物管还说在涨价,我看,就是一分钱不给我还觉得亏呢,为什么,没有他们,我们小区的老年人些还要充当非常负责任的门卫,有了他们,小区的人也不好管了,而他们又不尽责,如果是内外勾结的话,你们说后果还敢想像吗?,     今天还得到一个消息,前期和我放同一个车库的电瓶车的车主们,简直比我还冤,每个月交了10元钱的停车费,连个票也没有.还好,不管是什么费,他至少还给了我一个证明嘛.,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6-11 12:53:52,    作者:八仙桌12345,你的钱收回了多少呢?,    我请了律师.6月2号把材料交到法院.现在在等开庭通知.无奈的选择!!!,    律师说要一个半月.也不知几号能的通知...,  作者:chx195 回复日期:2010-06-11 12:59:46,    8错,你比我还执着,不过我看了下这个社会现象,弱者赢的可能性都比较小,我就发现强者的律师往往是和法官串通的。。。,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14 14:41:35,     社会多几个我这样的人,也不至于惯出一帮帮无耻的人啊。,     我的案子的判决到今天都还没下,不知道他们要拖到几时。,  作者:slowfwj 回复日期:2010-06-14 14:46:52,    这个案子如果证据有的话,必然是赢的,    教科书上,老师教的都是这样说的,    支持你了LZ,    如果连你这个学法律的都打不赢的话,我建议你只能上访了。,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14 15:08:11,    我提交了派出的出警的现场照片,派出所还特别注明“2010-3-9日某某某(我名字)的丢车现场”有三张图,一张是车库全景(车库门是打开的)另一张是车锁被撬后留下的遗留物照片,还有一张车库门到门卫室的照 片,这是法院到派出所调取的,是盖了派出所鲜章的,我同时提交了报案受理通知书,也是盖了派出所鲜章的。我还有购车发票、物业收费发票(上面有电费的收取计算方式及金额、还有物业费计算方式及金额、还有电费分摊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清洁费的金额、还有我的停车费的总额)、有物管要求车辆入库的通知、有车钥匙、有车锁被撬后的遗留物、还有录音资料、车库管理的视频资料、小区门岗管理的视频资料,还有结婚证、我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我和老公两人的一个协议(是买车时约定归我使用和所有的一个协议)以及小区车辆丢失业主的联合签名也是我要求法院从另一个生效判决被确认为真实的证据中调取的。,     我自认大学时我还是一个比较认真的学生,我也不相信,我如此证据充分的案子,法院都不能支持的话,天底下哪还有公理哦。(其实,公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是真理吧),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2 11:36:56,     我的案子是2010年3月23日受理的,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前后开了三次庭,2010年4月30日,2010年5月24日,2010年6月2日,6月2日已经作了最后的陈述,法院一直都没出判决,6月21日早,我打电话给我案子的主审法官,催问判决什么时候下。结果,法官告诉我还要再开庭,还说这个案子转成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我的案子在立案后三个月审结的基础上,又多出了三个月审理期限,既然我已经打了三个月官司,那我就接着打下去吧。,     我就看吧,看三个月过了,法院又给我转成什么程序。通过我自己打官司的经过,大家可以想像得到,一个1550元的标的案子,我还是自己在打,要是换成了别人不懂法律,还得去委托一个律师,这个案子标的又太小,只有1550元钱,律师的代理费又会给得了多高?还有就是取证的费用,还得当事人自己给钱。一个义感强的律师,不可能花半年的时间来给你打这样的官司,哪怕就是铁证如山,法院给你拖上几个月,那个律师只有喝西北风去了。,     所以,一般的平头老百姓不愿意打这样的官司,因为诉讼成本大大高于诉讼标的。即使打打赢了,实际上还是一个输。一个如此无赖的物管公司,他会按判决赔你吗?所以时间、金钱、人力、物力都花出去了,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就是强者的游戏规则,这就是法律的游戏规则。,     也正是这样的规则,导致了很头老百姓就是忍气吞声得去接受这样的不平等,因为再笨的人也会算帐啊,他算了一下,维权反倒付出得更多。也正是这样,导致了物管公司的作威作福,骑在业主的头上拉屎,还骂头不平。,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底线,这条底线让法律工作者如何去坚守?又如何能让弱者能站在这条底线上获得抗争的权利和自由。这个底线,让人稍不注意民,就会陷入深渊,知道怎么去踩这条底线的人,绝大多数不是你我般的凡人。,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2 14:31:36,     今天早上去法院拿传票,那个送传票到楼下的女孩子,态度可不好!让我签字时,我把我要签的内容看了一下,结果,她就等不及,说“你快签了就是了!”我连签的是什么东西都不知道,凭什么她让我签我就签?简直是岂有此理!一个法院的什么人啊,凭什么这么拽?,     我签了字,然后一看,开庭时间 2010年7月26日下午3:00在德阳市旌阳区第十审判庭。也就是是一个月以后。,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6-22 16:06:23,    我的律师通知我7月2号下午2点开庭.,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2 17:36:13,     八仙桌12345,你还是要自己看一下律师给你写的诉状和答辩词,开庭前要和律师好好沟通一下,现在的法院会把你给拖死的。你那笔钱还是有点多,而我就那么一点点,也让法院给拖成这样了。,     这两天你把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审理民事案子的司法解释都好好读一下,一定要条理清楚,什么法律那条支持你的哪点诉讼请求,一定要写下来。法庭上你说话要慢,每句话都要有一个中心思想,先说中心阐述。,     律师你不能指望他为你这一个案子全部投入,他也不可能靠你这一个案子生活。而且他也会考虑他在法院以后的处境,另外,法院就算本身素质很好,也可能有社会人物的压力或是上面的压力,你一定要有理有据,要不然真的是劳命伤财。现在的社会现状,让我非常后悔学了法律,如果什么都不知道,心里反倒好过一点。,     不管怎么样,开了庭后给我一个回复。我的QQ475114132,  作者:坚持正义ABC 回复日期:2010-06-22 21:10:40,     这么简单的案子,一看就得赔,结果把人拖成这样。这是什么社会啊,这是什么法律啊?简直让人气愤!,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5 14:34:14,     我所在小区的物管和前期指定业主勾结在一起,都没有通过我们业主大会的选举,昨天居然就贴了张告示出来,说要涨价,同时还公布了业主代表,虽然公布了个别业主代表是我们业主的想要选的人,但是实际上我们业主就没有推选过,全是他们暗箱操作。,     还说不召开业主大会了,天,哪天我也去刻一个业委会的公章,我也随便写点什么,然后盖上我刻的章,就公示出去了。然后就是全体业主的意愿表示了?简直是笑话。,     我也写了个公示,当然是要广大业主签字认可的,我会张贴出去,要求按程序办事,真正选出为业主办事的业委会和业委会主任。,     我目前还是很羡慕北京实行的零物管的措施,我想离我们也不远了。而且我认为,物管公司的资格审查也不能再进行行政许可了,应该放开,由物管企业们进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5 14:53:16,     现在不是讲电子信息化吗?现在法院不是都开了网络信息化平台吗?不是电脑、监控都成为了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了吗?为什么法院庭审还在用书记员记录,而且还是手工记录?现在不是讲提高工作效率,讲高效精减机构吗?那为什么庭审不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是那些录频工县太贵吗,省下几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购买得起吧。,     如果采用了电子化记录庭审,不是要节约很多办公纸吗?不是可以大大得减少森林砍伐吗,不是可以大大提高节能减排吗,不是可能大大的节省空间吗,把那些放资料的地方、那些书记员的办公桌安放的地方、那些多花的工资、福利,可以给多少贫困地的小学校给予支持啊。,     如此节能、环保、高效的措施为什么不采用呢,这于国于民都是好事啊?,     我想原因可能在于还是害怕吧?,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6 10:24:12,     昨天晚上把我写的业主意见书张贴到了小区的每个单元门上,今天早上,我就听物管的人在说,让我们做好准备,如果物管费涨不上去,他们就撤走。好啊,求之不得呢!,     目前小区的物管费的确是太少了,不过,可以涨啊,但涨了也什么也不做,那就目前的水平我还觉得高了呢。什么都不管,还占用我们的资源,水电费都是业主分摊,物管人员用的全是现代化,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全是电。每个月单价就是0.58每度,另外分摊又是几元钱,而小区里连个灯都不亮,全是摸黑,除了门卫住的地方亮一个35瓦的灯泡,小区业主的楼梯灯偶尔亮一下,哪会有那么高的电费哦。,     撤走才好呢,我们正好可以实行自治。,     不过我那个官司,就算打赢了,执行起来也难了。,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6 11:25:36,     天哪,中国有100万人重,可怜的人们啊,我有100万个境遇相同的朋友了哈。,     不过我是不是该成为先锋啊,因为我是在2001年就变更了的。不过后果持续终生。我现在还深受影响啊。,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6 11:27:59,     上面说的是100万人的身份证重号。100万啊,我有那么多的朋友,这话语权还是有份量的呵!关键是要那100万人都齐声,可想,声势有多壮大啊?!!11,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6-27 11:42:29,    楼主.看了一些案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案子也感觉有些失去方向了.,    就象你说的。律师他也会考虑他在法院以后的处境。,    律师说了这么句让我稍感欣慰的话。“有欠条有录音应该有把握的”,    我现在只有欠条。和一些零碎的证据。,    也会像你一样被法院拖也拖的够呛。我们这样的小人物的出路在那里??,    现在只有等待。7月2号一个过场.让写欠条的牵出老板.因为立案时没有任何证明老板欠我钱.没能把老板一起告进去.,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回复日期:2010-06-29 15:25:35,    你录音时没有录老板的啊?,    我感觉你这个案子的重点需要举证,有一点很关键:一,如果你认可欠条人本身不欠你钱,那么你就输得彻底。二、如果你认可是老板欠你钱的话,那么你这个案子的被告就不成立。你的案子还是输。,     还有一个,即使你牵出老板,如果老板不认可该欠条为代老板所立,你这个案子还是一个输字。事实上,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欠条是代老板立的。即使你牵出老板,即使老板认可是代他所立欠条,但老板一旦主张之前的诉讼时效已过,只认诉讼时效之内的,你又怎么去主张。,     你到底是以借贷关系还是以合同违约还是以劳务纠纷去起诉的,我个人认为第一,借贷关系(因欠条的内容只有借贷说欠款数额,没说是因何欠款),以此起诉很有可能是输。另外以合同违约或是劳务纠纷,这样反倒要好一些。,     有一条,你一定要抓信不放:现在的欠条人当初立欠条时,你看作是由立条人代为支付,就说当时是立条人同意代为支付所以才由立条人立的欠条,你只考虑到既然有人当着老板的面和你的面同意代付,而且还立下了欠条,那就是事实上立条人也是同意了代付的。现在立条人不同意代付,从而导致你的劳务费收不到,老板支付你劳务费的义务并未免除,因此你如果以合同违约或是拖欠劳务费的理由将这两个人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老板支付你的劳务费或工程款(最好是劳务费的,如果你不是法人的话,你就扯你的劳务费。),立条人为联带责任人。事实上,你可以再去找立条人,要求他代老板支付欠钱,然后录音或是录证据。,     你的起诉书太关键了,主要要看你的起诉的案由是什么,律师的应该有把握,反倒让人很担心。因为他根本就没想过对方可能反驳的地方,也就没有做相应的举证,这反倒让人很担心。八仙桌,这个案子看起来你可能要输,首先告立欠条人再来过牵出老板,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明智(估计是以借贷关系立案的,律师可能是为了能帮你多打几个案子,这个案子输了,以这个案子的判决为依据再提起另一个案子,你请的这个律师是不是没什么业务哦,要不然就是你给的钱太少了,只给人家一个案子的钱,人家干吗要给你把几个案子的内容揉到一起去给你打官司呢,更不要说是相办法帮你举证了)。不过,我没搞律师这行,我说的也不一定。,     你还是不要想着你怎么赢这个官司了,你要从对方怎么才能赢你上去做文章,去堵死对方可能的出路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作者:八仙桌12345 回复日期:2010-06-30 11:48:26,    谢谢.能够的到你的指点.非常感谢!!,    我不知深浅的一脚踩下了现在才知到法律是双刃剑.,    现在心里做好两手准备.,    录音中.老板说"钱是欠你们的.差那你九万五算什么.人家一百万.七八十万多不怕.你那点算什么..,    被告:德阳市金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德阳市长湖街117号附楼302室。,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阳市金穗小区×幢×单元×号,身份证号××××××××××××××××××。,『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明天开庭,竟猜结果!!!!!!!!!!!点击:1435 回复:65 作者:平头百姓之小人物 发表日期:2010-5-23 23:14:00
作者:admin | 分类:007球探网 | 浏览:128 | 评论:0 2022 0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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